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,為防制洗錢,明定公司應每年定期以電子方式申報董事、監察人、經理人及持股超過10%股東資料,若有變動者,於變動後15天內申報。

由於今年11月台灣將面臨亞太防制洗錢組織(APG)評鑑,公司法修法是關鍵。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,接軌國際洗錢防制規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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